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019年5月修订)
来源:安徽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3824 次

一、生物安全规定

实验室各研究单元对涉及生物安全有关实验,请参照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和卫生部行业标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1)进行,并实行安徽医科大学学报生物安全统一制定的登记制度。

二、防火安全规定

1. 实验室工作区内严禁吸烟。

2. 实验室使用的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药品柜内,并由专人保管。

3. 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4.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5. 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6. 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和课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

三、安全保卫制度

1. 严格执行门卡(实验室人员使用门禁通行卡,外来人员使用准入证)出入制度。不能擅自将门卡转借给他人,遗失门卡要及时汇报。

2. 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自来水笼头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

3. 实验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4. 各个分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患措施,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安全存放。

5.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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