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通则(2019年5月修订)
来源:安徽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3627 次

一、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的教学或科研实体,一切与科研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实验室进行;

二、 实验室内应保持设备、器材的安全及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保持室内通风、照明、控温、控湿等设施完好;

三、 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工作服,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范,适时做好实验登记,不得擅离职守;

四、 应严格对各种危险品的管理,实验室中摆放的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等物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危险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五、 针对高温、辐射、病菌、病毒、激光、噪声、粉尘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六、 实验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及相关的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磁盘等);

七、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购置、更新、调拨、借用、报损报废等按有关规定执行。适时提出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计划,并做好修缮项目的监督、验收工作;

八、 各种科研资料一律不准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九、 实验室的改建和固定设备的拆除,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 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抢救,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十一、 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私自)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

十二、 下班(时)和节假日(前),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水、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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