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来源:安徽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3637 次

1. 工作人员应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能胜任所承担的实验室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前还须通过上岗培训、仪器使用培训,考查合格,领取上岗证,方能工作。工作人员要定岗定职责,做到实验室各项管理责任到人,不推诿责任。

2. 每位工作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 团结友爱、礼貌待人、互尊互助,共同营造和谐、轻松、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4. 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证制度,没有准入证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5. 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包括可调式加样器)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

6. 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带小孩。严禁在实验室工作区吸烟、吃东西。

7. 爱护公物,不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实验室的所有材料和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出。

8. 未经实验室允许,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

9. 实验室门禁通行卡和钥匙为进入实验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领取时要向办公室缴押金100元,离开实验室时,凭门禁通行卡和钥匙取回押金。

10. 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11.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乱扔废物、污物。不得向下水漕乱扔、乱倒废弃物。

12. 实验室工作人员若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含各分室制定的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

严格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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