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管理条例
来源:安徽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3529 次

一、仪器管理人员的职责

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高效利用及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大型测试仪器的功能,为开放课题和校内外科研服务。仪器管理人员是管理、维护、运行、操作重点实验室公共仪器设备以及发展相关实验技术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

(1) 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使用所负责的仪器设备,以保证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能高效运行。

(2) 负责制定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使用仪器。

(3) 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经常使用该仪器的人员能在一定程度上操作该仪器。有权根据仪器使用人员对仪器的熟悉情况决定其能否独立操作该仪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该仪器。

(4)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积极组织维修,并及时向本实验室有关领导汇报。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资料。

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作为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所负责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二要懂得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2) 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仪器使用和完好情况。发现仪器有故障者,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不得擅自动手检修。

(3) 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开机后,首先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仪器负责人,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4) 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统一保存。

(5)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 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各仪器要根据其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7) 仪器不能随意搬动,更不能借给外单位使用;校内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实验室按上述规定使用。

三、仪器、设备损害的赔偿方法

(1) 任何人损害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 对于比较大型的仪器损害造成仪器瘫痪、不能通过维修使其运行,则按其实际价格由当事人和其所在课题组共同承担。

(3) 仪器设备损伤后可以通过维修弥补的必须由当事人及其课题组承担所有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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